死亡賠償:因意外導致死亡
殘疾賠償:因意外傷害導致肢體喪失、不同程度傷殘及永久傷殘
醫療賠償:因意外傷害而治療的費用可實報實銷,包括物理治療及跌打費用。
停工賠償:因意外傷害而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時,提供每日/每周津貼
大多數的計劃都設有賠償表,當中列明每種意外引致身體受傷的相應賠償。視乎傷殘程度而定,保險公司按賠償表支付適用的百分比範圍,有些意外傷害賠償是根據受傷或損失類型(如喪失肢體或失明)而釐定賠償。
* 與危疾保險相似,意外保險可作為獨立的保單或壽險保單的附加保障銷售。
近因原則是保險的賠償中考慮的重大因素,從而判定是否可獲賠償,而意外保險亦須符合以下條件因素,才可被判定為意外傷害或死亡範疇:
是指意外造成傷害的原因是由自身以外的因素造成,如: 車禍、被歹徒襲擊、溺水、集體食物中毒等等。
最是指在瞬間造成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,沒有較長的過程,如: 因突發交通意外撞傷/致死、落水遇溺、觸電等,過程和傷害都是一瞬間發生。而職業病和慢性中毒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,故不屬意外事故。
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及預防,由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而成的傷害,如空難事故、交通意外等,這類結果可歸類於意外。「是否能夠預見」對於意外傷害的判定尤為重要,如因進行超速駕駛或醉駕所造成的傷害屬於可防止的事故,就不屬意外。
是指由疾病所致的傷害,雖然非當事人所能預料,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,不屬於意外事故,如由骨質疏鬆導致的骨折會被認定為疾病所致,因此不會被列入意外範疇。
是指意外傷害導致當事人身體上有明確受損部份,如精神耗損、心靈受傷等,因無法判斷,則不歸屬相關範疇。
個人意外保險的保費以「職業等級」來計算。職業等級是指每個行業的危險程度及出現意外的風險,例如司機、廚師、建築工人、消防員等,等級越高代表越危險,保費也越高、甚至限制某些職業不接受投保。
大多數個人意外保險有投保年齡限制,小孩和長者較容易出現意外受限制較多,而保障期、保障內容、甚至保費也有可能因年齡不同而有所調整,因此投保前應多留意產品細則,以選擇合適的產品。
很多人都會把意外保障、醫療保障、甚至乎危疾保障混淆,其實它們各自有不同作用,而意外保障的範疇包括因意外傷害引致的死亡賠償、殘疾賠償、醫療賠償和停工賠償, 須符合意外性質才可獲賠償,與醫療保障及危疾保障的性質不一樣,意外醫療保障亦不是每個意外保險產品也包括在內,因此需要留意。
相對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,意外保險索償所需時間較長,因為保障公司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來調查意外事故或意外傷害成因,尤其涉及意外死亡個案。
除疾病引致的傷害以外,意外保險亦有其他情況是在不保事項及除外責任之列,常見的包括但不限於:
此外,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,利用其他工具或儀器在空中航行,大多數意外保險都不會提供保障,因此如果乘坐私人飛機是有可能不受保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