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(Trust)一個資產管理的法律工具,建基於超過百年信託法歷史和有國際認受性的英國普通法, 香港的信託服務已經成為國際資產管理的成熟工具,它為各國客戶的財富提供安全保障、資本增值和順利傳承。
香港是國際知名的自由港、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,中外商人通過其充滿活力的商業經營在香港創造了巨大的財富, 該巨大的財富產生了對信託服務的需求,奠定了香港的信託服務的市場。
香港的低稅、港幣和美元的聯繫匯率、法治和資金的自由進出使香港成為了國際信託服務的中心。 展望未來,香港信託將進一步拓展,並不斷為有需要的客戶群提供家族財富管理、傳承規劃、稅務規避、資金靈活配置等服務。
信託人保單是指以保單權益作為信託財產,多以財富保護和傳承為目的,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,由保險公司直接將產金交付予信託公司(作為保單受益人),交由其管理及分配。
信託公司收到資產後,會根據當初與委託人所訂立的信託契約管理、運用、分配資金予信託受益人,以實現及履行委託人的意志。
投保人可透過信託方式於在生期間按意願分配資產(保險金),並交予專業團隊管理,以定期定額或約定條件分配予指定受益人, 使相關受益人更能好好運用留下的資產,以實現委託人的意志,相比保單簡單的賠付方式,信託形式能進行較複雜的步驟及可指定受益人選項更廣闊。
一般來說,信託機構擁有比個人更專業的能力及渠道,相對更能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,如考慮資金在交予受益人後的保值及增值問題,信託是一種好方法。
在一些征收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,保險信託往往能起到免稅功能,而在法律上成立信託後該資產便不在委託人及受益人名下, 可避免因法律或其他個人原因導致財產損失,而受益人能享有其利益,起到資產保護的作用。